关于推荐2017年招生导师(组)及新增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1205

关于推荐2017年招生导师(组)及新增导师名单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和《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推荐和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学科专业

201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组),须为我校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且应符合《江汉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校研〔20148号)中关于招生资格审核的有关规定,主要审核现有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附件1

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以《江汉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附件2

(二)申报程序

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组)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位点审核、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请。2017年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组),请填写《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A3纸双面打印短边装订、《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导师同意履行责任、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签字确认后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学院推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招生导师和新增导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核实,并综合考虑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导师已招生数量等情况,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单并填写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汇总表》(附件5)。

3. 学位点审核。研究生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征求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或工程专业硕士授权领域中的培养方向(以下简称“二级学位点”)负责人意见。二级学位点负责人对申请材料是否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相一致提出意见。

4. 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结合二级学位点负责人意见,确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并公布名单。

二、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及学科专业

2017年新增导师遴选,严格按照《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8号)执行。校外导师,原则上只针对新增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开展遴选工作。

2017新增导师的学科专业以《江汉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附件2

(二)遴选程序

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将按照“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科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1. 个人申请。拟新增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请填写《江汉大学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A3纸双面打印),并根据本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材料中,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14年至今。

2. 学院推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招生学科、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请各学院将评审报告、江汉大学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江汉大学2017年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7纸质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档交研究生处。评审报告应包括参评人员情况、评委名单、评审程序及评审时间等。

3. 学位点审核。研究生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征求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或工程专业硕士授权领域中的培养方向(以下简称“二级学位点”)负责人意见。二级学位点负责人对申请材料是否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相一致提出意见。

4. 学校评审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结合二级学位点负责人意见,确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和新增导师并公布名单。

三、时间安排

1.3月27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江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汇总表》(附件5)、《江汉大学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江汉大学2017年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7,报送研究生处。

2.3月31日前,二级学科带头人对拟招生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处。

四、联系人

黄颖斌  84226148  18986160056

  84225310  17702766875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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