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瑾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227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江汉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现将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212022级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

5、符合各类别奖学金的评选原则及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相关评审实施细则。

  三、各类别奖学金评选原则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各培养单位内进行,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

2)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其中建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3)2022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定,具体评审标准按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执行。

  2.名额分配: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1.评选原则:

1)申请学生工作类别的研究生需要在党(团)支部、年级或研究生会等部门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含)以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能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和培养单位的指示和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效显著;其中,在研究生会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申请该类别奖学金申请时,统一由党委研工部进行评审,不占用各学院该类别奖学金名额;

  2)申请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类别的有突出表现被授予证书或奖牌的研究生,其获奖等级一般为校级前三、市级以上比赛前六名的研究生。

  2.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22021级在校研究生人数4%确定符合申报该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四、评审程序

(一)927日-10月6日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请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表》(见附件1),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附支撑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初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10月717学院初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

(三)1025日前学校审定。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表》(见附件1)

(二)《江汉大学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三《江汉大学XX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四)《江汉大学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见附件4);

   以上材料纸质版由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10月18日前交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30898609@qq.com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

1. 《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2. 《江汉大学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3. 《江汉大学XX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4. 《江汉大学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

 

党委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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