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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6-06-20浏览:261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组织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

(1)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如应届毕业生人数较少,培养单位可择优推荐成绩突出的导师。

(2)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在岗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学校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教育指导任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生评价高,并积极推荐学生就业;

3.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断探索创新培养方法使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申报与评审

1.导师自主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由各学院盖章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277965251@qq.com)及证明材料于6月21日前交至研究生处307办公室

3.研究生处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进行公示。



附件:1.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一年六月九日

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