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
“7+1”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学校专项治理、专项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研究生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江汉大学开展“7+1”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和有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向研究生发布防溺水安全提示,介绍突发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提高防险自救能力,重点提醒研究生注意校园内校河、三角湖、各校外培养基地临近水域等水域安全。
(二)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加强研究生德育教育,宣传法治思想,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及时反馈。
(三)校园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卫生宣传,督促研究生掌握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引导研究生有序停放各类车辆,倡导绿色出行。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做好安全教育,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六)“校园贷”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研究生参与“校园贷”的人数及主要形式,了解是否存在或已发生高风险贷款情况。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良信贷,应及时上报,交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七)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消防知识安全宣传和演练,对研究生实验室、工作室、公寓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心理健康专项教育。研究生处与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共同努力,继续坚持在研究生招生复试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鼓励研究生选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报告,帮助研究生正确评估和对待自己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关工作安排
(一)宣传学习(5月20日——5月25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通过网络学习和现场讨论方式,组织研究生、导师学习“江汉大学2017年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系列文件,包括:《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1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号)、《江汉大学开展“7+1”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5月26日——6月19日)
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门人员,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培养基地导师认真开展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
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及时向所属培养基地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培养基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请校外培养基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3.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指定的校内外专门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工作自查(6月20日——6月27日)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任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研究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逐项逐条对照检查。
(四)工作检查(6月28日——7月8日)
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7+1”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有关工作安排
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主要指临床医学培养基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请参照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关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安全系列教育活动,做好研究生“7+1”专项治理工作。
研究生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颖斌 84226148 18986160056
杨方 84225310 17702766875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学院研究生“7+1”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学院名称:(盖章)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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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地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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