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汉大学2017年研究生武商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江汉大学“武商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励志成才,建立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拟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武商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评审范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6级研究生,且在本学年未获得其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同类奖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 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 坚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 家庭经济困难、遭受自然灾害或申请助学贷款研究生;
7. 对在学术科研、竞赛获奖、创新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文明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适当放宽。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人数
(一)奖励标准:2000元/人/年。
(二)评选人数:20名,名额分配如下表:
年级 | 化学化工类 | 管工类 | 临床医学 | 艺术 |
2015级 | 3 | 1 | 3 | 3 |
2016级 | 5 | 1 | 2 | 2 |
合计 | 8 | 2 | 5 | 5 |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及班级初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6月9日前交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核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定推荐。班级评定小组汇总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者所在学院,征求学院意见。
3. 一级学科评审。各班于6月12日前,将征求学院意见后的申请材料报送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评审。一级学科所在学院,于6月15日前,报送评审推荐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四、其他要求
1. 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填写真实材料,如实申报;
2.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酌情推荐;
3. 各学院应对本次评审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
五、联系方式
1. 一级学位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化学化工类:刘老师,18986010491,370761279@qq.com
管工类:高老师,13006143216,799037975@qq.com
临床医学:张老师,13871421101,77071383@qq.com
艺术:涂老师,13986184766,madtugeer@qq.com
2. 研究生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老师,17702766875,275846227@qq.com
黄老师,18986160056,609297712@qq.com
3. 学校纪委联系方式
(027)84225801,jw5804@jhun.edu.cn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