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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4浏览:11

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25〕6号)相关要求,2023级博士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进程自行安排。根据规定,预答辩在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前完成,同行专家评阅送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和9月。

二、预答辩工作组织

1.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统一由博士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附件1)交培养单位审批

3.博士生培养单位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7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2位校外专家,2-3名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牵头建设学院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成员委员一般应当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委员担任。委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批。

博士生导师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如不作为委员,也应当参加预答辩,听取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为确保预答辩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建议预答辩委员聘请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工作中符合预答辩委员要求的考核小组成员。

4.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预答辩的具体安排、会议记录与材料的整理工作。

三、预答辩工作程序

1.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提前7天在全校张贴或线上发布预答辩海报,公布预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及答辩人同时将《预答辩会安排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

2.预答辩委员会秘书提前5天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委员审阅。

3.预答辩程序参照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研究生做不少于45分钟的汇报。

4.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书写格式是否规范等作出总体评价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答辩记录、答辩意见等相应栏目

5.预答辩委员会应当场作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作出不通过结论时,需给出最低修改时限要求。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修改时限的要求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需重新申请预答辩,申请时应当附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6.预答辩通过的,也应当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附件2),审查合格的博士可申请后续环节

四、预答辩工作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由学院(部)或学位点组织实施,预答辩为必须环节。除预答辩以外,其他审查的形式和要求由学院(部)或学位点自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2.预答辩结束后、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前,培养单位需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附件3)交研究生院备案。

3.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组织工作,严把质量关,避免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doc

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说明.docx

附件3: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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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5年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