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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1-19浏览:1218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送审论文提交

研究生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学位论文格式,提交送审论文送审论文需做信息隐匿处理送审论文中存在规避相似性检测与盲审评阅等作假行为,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研究生提交的送审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结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均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对送审的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相似性检测与盲审评阅后的甄别与修改管理,保证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审阅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和导师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送审论文相似性检测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范围为除致谢部分之外的完整论文。

1、检测复制比<20%的为合格,直接进行论文盲审评阅

2、检测复制比≥20%的,学院组织相应学位点至少三位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相关研究生的导师回避),根据论文检测报告,进行人工鉴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1若鉴定认为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也不存在不规范问题,则直接将论文提交盲审评阅。

2若鉴定认为论文存在不规范问题,则按如下分类处理:

20%≤复制比<30%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复检。复检复制比<20%的,直接将论文提交盲审评阅复检复制比仍然≥20%的,取消本批次答辩申请资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参加检测,申请答辩。

复制比≥30%的,取消本批次答辩申请资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参加检测,申请答辩。

(二)送审论文盲审评阅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办法(试行)》和江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主席会议决议,硕士学位论文聘请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专家。每份评阅书评阅结论分A.同意答辩B.小修改后答辩C.大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

1.当所有评阅书评阅结论均为 A 或 B 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2.当评阅结论只有一份 C 或 D,其余为 A 或 B 时,一般由研究生处,将学位论文加送第三位专家评阅。加送评阅结论为A 或 B 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加送评阅结论为C 或 D 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方可重新提交评阅申请。培养单位有异议的,可由培养单位组织相应学位点至少三位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相关研究生的导师回避),综合考虑其评阅意见和论文水平等情况,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1)若结论认定为论文已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则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批次的论文答辩。

2)若结论认定为论文尚未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则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论文答辩,应当按照评阅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修改论文,推迟半年后,方可重新提交评阅申请。

3. 当评阅结论均为 C 或 D 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方可重新提交评阅申请。

研究生延期后再次申请评阅时,应当提交已修改且经导师认可的学位论文和论文修订报告书。需重新参加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通过后一般送原评阅人再审。

研究生每次送审的盲审评阅书、修订报告书和专家组认定报告均应当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起归档。

研究生评阅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获得学位者,再次申请答辩时,应当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评阅。

二、答辩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本批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是否满足。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向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答辩。

(二)答辩前期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学科、专业相对集中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2位为校外专家,委员应当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专家。硕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作为其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专家担任。

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培养单位应提前将答辩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公示,并提前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审阅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前审阅论文。

(三)答辩阶段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提问参加投票表决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作出相应决议,申请人可修改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申请答辩者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为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未当场作出允许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申请答辩或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记录由学院存档备查。

(四)答辩后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1、答辩通过者需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以及2份终稿论文纸质版(胶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交所在学院装入学位档案盒内归档。

2、研究生应确保论文终稿格式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报送的论文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位评议及审定

(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阶段

1、各培养单位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应当组织专人根据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和《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或实践训练、学术诚信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汇总。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审议通过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培养单位按要求组织做好各环节工作,按时提交各项材料,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联系人:王大鹏              电话:84733251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研究生处    

2023118

 

附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时间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及材料

责任人

3月20日

提交论文

1、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整理学位论文格式

2、按照《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做信息隐匿处理

3、将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导师在系统上审核

4、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研究生

1、导师在系统“学生毕业管理-查重盲审申请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2、学院秘书在系统上审核确认学生上传的论文是否符合要求

导师、学院

盲审评阅结果需约35天反馈

相似性检测、

盲审评阅

1、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办法(试行)》和江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主席会议决议执行

2、导师督促研究生按照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3、研究生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双面打印交学院存入学位档案盒

研究生、导师、学院

送审论文相似性检测、盲审评阅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4月下旬

科研成果登记

1、研究生在系统上登记学术成果,登记后请导师、学院审核

2、导师在系统“学生学术成果”页面完成科研成果审核

3、学院在系统上对成果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研究生、导师、学院

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研究生在系统上发起答辩资格审查申请,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提交学院审查汇总并装入学位档案盒

2、导师和学院主要审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导师在系统“学生毕业管理-答辩资格审查审核”页面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审核

4、学院在系统上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审核,将《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并领取《毕业登记表》《硕士学位申请书》,发给学生填写(填写样例见附件)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5月25日前

完成论文答辩

在系统上提出答辩申请,按学院要求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书》提交学院秘书,用于在答辩会上使用

研究生

1、学院秘书在答辩会召开的前7天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学生答辩申请审核

2)登记答辩委员会信息

3)完成答辩学生分组

4)打印《答辩安排表》交研究生处备案公示

2、学院秘书应在答辩会召开的前3天完成以下工作:

1)将论文送答辩委员提前审阅

2)在系统下载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会上提供给答辩委员填写投票

3、答辩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在答辩者《学位申请书》上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

2)拍照录像,留存答辩过程记录材料

4、答辩后完成以下工作:

1)在答辩结果录入页面录入答辩结果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2)打印2份《毕业资格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学生粘贴到《毕业登记表》

3)打印《毕业资格审批备案表》交研究生处

学院

答辩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答辩后7天内

完成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1、按照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2、严格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论文终稿格式、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电子版终稿论文并请导师审核

3、提交2份纸质版论文终稿(胶装)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交学院汇总

4、将2份《毕业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书》填好后交学院汇总

研究生、学院

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

组织研究生在系统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并确认提交,双面打印《研究生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对确认表》,签字后交学院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盒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前

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1、组织专人根据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和《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对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学院秘书在系统学位-生成上会讨论名单页面生成学位分会上会名单(注意:研究生必须先在系统上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才能生成上会名单

学院

5月30日前

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2)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2、学院秘书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委员填写《学位申请书》中分委会决议

2)对分委员会决议公示3个工作日

3)在系统学位讨论结果录入页面录入学位分会评议结果,在打印学位推荐名单页面打印《学位分会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交研究生处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授予名单,颁发学位证书

6月30日前

完成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

1、学院在系统“成绩-总成绩查询打印”页面,打印2份成绩单并加盖学院章

2、学院将1套《成绩单》、《学位申请书》、《毕业登记表》、纸质版论文终稿(胶装)和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另1套装入学位档案盒归档

3、学院对照《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审查学位档案盒内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将审核无误的研究生学位档案盒提交校档案馆存档

学院


备注:1、各环节研究生系统操作说明详见https://gs.jhun.edu.cn/fa/fd/c6150a129789/page.htm

      2、各环节涉及的表格和相关文件如下,点击此处下载以下表格文件文件.rar

1)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2)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

3)江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4)江汉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系统内生成)

5)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系统内生成)

6)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学院到研究处统一领取)

7)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学院到研究处统一领取)

8)《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样例

9)江汉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系统内生成)

10)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系统内生成)

11)毕业资格审批表(系统内生成)

12)毕业资格审批汇总备案表(系统内生成)

13)研究生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对确认表(系统内生成)

14)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

15)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归档情况登记表

16)学位分会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系统内生成)

17)研究生成绩单(系统内生成)

18)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 8号)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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