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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修(制)订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9浏览:1965

江汉大学关于修(制)订2023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不招生可不制订)

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修(制)订,有非全日制招生的学科专业,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凡涉及跨学院培养的学位点,由授权点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联合修(制)订培养方案

二、工作安排

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筹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修(制)订工作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研究生教育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56日前,学校出台指导性意见,各培养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初步工作方案。

(二)514日前,各工作组深入调研,征求师生意见,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调研报告和详细工作方案。

(三)521日前工作组重新梳理课程体系,完成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四)64日前,各培养单位聘请至少3位校内外专家审核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初稿,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定稿培养单位需在研究生系统内填报培养方案(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将从系统导出的统一格式的培养方案定稿、以及相关课程库数据表(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至少3份)和评审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

(五)61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者,限期修改。

(六)62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发布施行。

(七)710日前,各培养单位报送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章)、电子版培养方案各一份至研究生存档。

本次修(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使用。

三、工作要求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一经修(制)订,便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一)组织座谈会。在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在读研究生召开一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吸收在读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座谈会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当前形势下,用人单位对研究生能力素质的要求,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

(三)召开征求意见会。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向本学科(类别)不少于3名专家征求意见,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统一格式规范。培养单位需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统一培养方案内容制定与格式规范。




附件1.江汉大学关于制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江汉大学关于修()2023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3.江汉大学关于修()2023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4.课程库数据表



研究生院

202355

附件1.江汉大学关于制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附件2.江汉大学关于修(制)订2023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附件3.江汉大学关于修(制)订2023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附件4.课程库数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