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文件精神,为肯定成绩,奖励优秀,现将关于评选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以及申报2023年博士研究生培育奖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2023届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及申报类别
1.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
2.博士研究生培育奖
三、评选及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其中,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的研究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二等以上奖学金奖励;
2.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可优先推荐评选。
申请博士研究生培养奖的研究生需考取国家“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境外一流院校和科研机构及本校博士研究生或考取其他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且需于2023年6月5日前提供考取院校正式录取函或官方录取通知等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在考试中有舞弊或协同舞弊行为的;
3.有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课程不及格的;
5.延期毕业的;
6.其他不宜参评的。
五、工作程序
(一)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
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
5月18日前申请人填写《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2.民主评议
5月22日前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并作出书面推荐。
3.单位评选
5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并形成书面报告,评选结果须公示。
4.学校审定
6月5日前学校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培育奖
申请者按照个人申请、导师及培养单位认定、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5月18日前申请人填写《江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奖申请表》(附件4)。
2.导师及培养单位认定
5月22日前导师及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考取类别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公示。
3.学校审定
6月5日前学校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评选原则及比例
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博士研究生培育奖按照实际考取情况按需申报。
七、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2.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次评选工作,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先进典型事例,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践行以德树人,鲜明育人导向。
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评选及申报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1.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
2.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
3.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
4.江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培养奖申请表;
5.江汉大学2023届博士研究生培育奖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3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485947@qq.com。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
附件3:江汉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docx
附件4. 江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培育奖学金申请表.doc
党委研工部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