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工作,具体如下:
一、 修订内容及要求
1.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制定。
2.为确保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原则上各培养单位可继续延用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新修订的,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科特色及实际情况重新修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评定细则要体现本学院专业特色,明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考核因素及各因素占比情况,可包含德育表现、科研能力(文章、项目、专利等)、学习成绩等内容。
4.有明确的成果认定原则及量化方法。成果可包括论文、专利、著作、获奖情况等。需明确成果署名单位要求、有无刊出(专利状态)要求、计算截止时间等,并根据成果等级、作者排序(注意明确共同作者情况)等情况对成果进行量化(计算分值)。
5.各学院需明确本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评选流程和评选方式。
6.各学院奖学金细则修订后需在本学院公示评定细则,公示期3天。
二、人员安排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本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组成。
三、报送要求
1.需重新修订奖学金细则的学院,请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党委研工部。
2.需继续延用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细则的学院请提交“无需修改奖学金评审细则的情况说明”。
3.以上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于9月25日前交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30898609@qq.com。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电话:8473325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