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8年省级统筹调整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方案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767

为进一步做好江汉大学2018年省级统筹调整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申报对象

1.所有申报学科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3月试行)中所对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2.没有一级学位点的学院优先申报参加此次省级统筹调整增列。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机电与工程学院。

3.实力强、在省内有特色的学科可申报参加此次省级统筹调整增列。

二、工作安排

1.6月21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通过工作方案,并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

2.6月22-628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召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628日,申报单位向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初审初审材料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者《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电子版盖章纸质版1份初审合格后,于7月2日前正式报送材料,包括25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者《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电子版25份盖章纸质版。

4.7月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审核,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入选学科修改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省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6.7月20日研究生处将统筹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含书面申请报告、简况表、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学位办。

三、有关要求

1.每个学院只能申报一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

2.按省学位办要求,今年不允许新增工程领域

3.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简况表》中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不得与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重复,否则视为材料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