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我校2019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期限
资助对象为我校2019级在校研究生。
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执行期为1~1.5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二、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本人申请。12月8日前,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书》纸质档(双面打印并胶装)和电子档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科秘书;
一级学科初审。12月15日前,由一级学科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匿名处理。
专家评审。12月22日前,由各一级学科组织校外专家对符合匿名评审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并将校外专家评审材料(含申报项目汇总表、校外专家评审意见表(或评审会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
会议评审。12月29日前,由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组织各一级学科组织召开评审会,结合校外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公示。
资助类别确定及经费报销。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类别分为A、B、C、D共4个类别,资助金额依次为10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资助类别由各一级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在项目立项、中期检查或结题等时间节点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按比例(A:B:C:D=2:3:3:2)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并将校外专家评审材料及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备案待查。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已确定资助类别的项目以相应类别经费的50%为上限进行报销,结题后再报销剩余部分;未确定资助类别的项目统一以D类(资助金额4000元)的50%为上限进行报销,结题并确定资助类别后报销剩余部分。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条件、资助经费等以《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请申请者参照该管理办法申报。对于申请并承担国际交流或国际合作类的项目,学校将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予以资助。
2. 一级学科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学院名;每名研究生申报材料文件夹名为:专业-年级-姓名,例:化学工程-2019级-张三。
3. 严格实施申请人资格审查,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凡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实者,项目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 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模块正在测试过程中,一旦开通使用,请大家协助完成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工作。
四、联系人
张老师(材料、化工、环境类): 13554133371 3485259585@qq.com
高老师(管工类): 13006143216 799037975@qq.com
王老师(临床类): 13871068770 241445471@qq.com
张老师(艺术类):17762503353318822640@qq.com
蔡老师(教育、应用心理类): 13545211915 974573607@qq.com
谭老师(控制工程类): 18986157163 609521306@qq.com
李老师(社会工作类):13886112159 259097220@qq.com
余老师(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类):15377089978 2192185990@qq.com
谢老师(体育类):13476122486 66199750@qq.com
牛老师(生物学类):13554244317 594017327@qq.com
王老师(研究生处):153770008026485947@qq.com
附件1: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院初审通过项目申请汇总表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2日
附件2. 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院初审通过项目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江校研〔2011〕9号-关于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