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及授予相关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将论文报一级学科负责人审阅。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认真审查本批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是否满足。
二、论文提交
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学位论文格式,提供用于查重和盲审送审的论文,盲审论文需做信息隐匿处理。
三、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
申请学位的论文应参加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即查重),查重率采用“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论文检测采取初检、抽检两个步骤。
1、初检:
(1)查重率<20%的,视为通过,直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查重率≥20%的,视为不通过,学生认真修改,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将修改后论文重新上传研究生系统。
2、抽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前,研究生处将从各一级学科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查重率≥20%的,原则上不予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学位者,根据《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做相应毕业、结业、肄业处理。
四、论文评阅(盲审)
1、申请认定涉密论文的学生应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无此步骤均认定非涉密。所有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需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或其委托的专家小组认定,并出具专家认定意见。学院将涉密论文认定结果和论文盲审汇总数据报送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意见反馈工作,保密论文的送审评阅由相应学科所在牵头学院,负责送审和反馈评阅结果。论文评阅具体组织开展方式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论文评阅未通过,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五、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论文评阅通过者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审核通过进行答辩。
(二)答辩前期
学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专业学位须至少有1名行业专家,临床医学专硕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临床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名基础医学相关专家,校外专家应为非研究生所在基地的临床专家。提前将答辩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将论文送答辩委员审阅。
(三)答辩阶段
答辩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答辩过程要求有视频或照片等过程电子记录材料。研究生处将对答辩过程进行检查。
(四)答辩后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1、答辩通过者针对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合格,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
2、准备2份终稿论文纸质版(精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1份交学院,1份交图书馆并领取回执,用于办理离校手续。论文交图书馆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研究生应将答辩委员会决议扫描插入到论文终稿内,确保终稿格式严格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报送的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发现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学位评议及审定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阶段
1、各学院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根据《研究生学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审查学生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报学位分会讨论推荐学位授予。
2、各学院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形成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对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者,学位办将不予受理。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1、学位办对推荐授予学位研究生论文终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检,整理推荐授予学位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要求提前组织各环节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江汉大学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二)所有材料以本附件为准,请勿使用往年版本,与本附件不一致表格不予接受。
(三)学院须按学校归档要求,将审核无误的研究生学籍档案盒交研究生处,报校档案馆存档。
联系人:王大鹏 电话:84225960
附件:江汉大学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江汉大学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及材料 | 责任单位(人) |
3月3日前 | 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1、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提出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申请; 2、将导师签字的《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科审阅书》(附件1)和学位论文报学院 | 研究生 |
3月3-8日 | 1、学院秘书按学科将论文和《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科审阅书》报送一级学科负责人审阅 2、审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 学院 | |
3月9日前 | 1、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线上审核,将《江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处 2、领取《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3) | 学院 | |
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进入后续环节 | |||
答辩前 | 填写《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答辩前交所在学院审核。 | 研究生 | |
3月9日 | 完成论文提交 | 1、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4)要求整理学位论文格式。 2、准备查重版论文,无需信息隐匿处理,命名方式: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 3、准备盲审版论文,需做信息隐匿处理,要求见附件5,命名方式:11072_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_学号_LW 4、将查重版论文和盲审版论文同时上传系统 | 研究生 |
3月13日前 | 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初检 | 1、查重率<20%的,视为通过,直接进入论文盲审环节 2、查重率≥20%的,视为不通过,学生修改论文,导师、学院同意后,方可重新上传论文参加盲审 | 研究生、 学院 |
3月14日前 | 完成涉密论文申请审核及盲审数据汇总报送 | 1、申请认定涉密论文的学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6)报学院审批,无此步骤均认定非涉密 2、学院秘书将审核后的《江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数据汇总表》(附件7-1、7-2)交至研究生处 3、确认学生已将论文电子版上传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 研究生、 学院 |
3月14日至4月16日 | 完成论文评阅(盲审) | 1、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意见反馈工作 2、保密论文的送审评阅由相应学科所在牵头学院,负责送审和反馈评阅结果 3、具体组织开展方式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论文评阅未通过,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 研究生、 学院、 研究生处 |
论文盲审评阅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5月23日前 | 完成论文答辩 | 1、须在答辩7天前通过系统提出答辩申请 2、审核通过后打印《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附件8),准备学位论文,一同交学院秘书 | 研究生 |
1、须在答辩7天前在系统上完成: (1)登记答辩委员会信息 (2)完成答辩学生分组 (3)完成学生答辩申请审核 (4)打印《答辩安排表》(附件9),交至研究生处 2、答辩3天前完成: (1)将论文送答辩委员提前审阅 (2)在系统下载并打印《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决票》(附件10),答辩时交答辩委员填写 3、答辩过程中完成: (1)在答辩者《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上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 (2)拍照录像,留存答辩过程电子记录材料 | 学院 | ||
论文答辩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 | |||
5月27日前 | 完成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 1、针对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2、将《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第8页“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页面扫描,插入到论文终稿内 3、整理论文格式,确保终稿格式严格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4、上传论文电子版终稿至系统 5、准备2份纸质版终稿论文(精装)和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 (1)1份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备案表》(附件11)交学院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盒 (2)1份交图书馆并领取回执,用于办理离校手续(交图书馆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 研究生 |
各学院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7天前 | 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 学院秘书根据《研究生学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https://gs.jhun.edu.cn/00/24/c5970a131108/page.htm)审查学籍档案盒内学位相关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 | 学院 |
学籍档案盒内材料及签名齐全者进入后续环节,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推荐学位授予 | |||
6月1日前 | 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 (2)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院秘书完成: (1)组织委员填写《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分委会决议,存入学籍档案盒 (2)组织委员填写《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2) (3)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 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6月4日前 | 学院秘书将《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处,逾期未交者,学位办不予受理 | 学院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者进入后续环节 | |||
6月4日 | 报分管校长审核 | 1、学位办整理推荐授予学位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 研究生处 |
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抽检 | 1、从各一级学科/类别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查重)抽检 2、查重率≥20%的,原则上不予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 ||
论文终稿学术不端检测(查重)抽检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 ||
6月15日前 | 完成学位信息核对 | 登录系统,核对并提交学位信息,打印核对表并签字 | 研究生 |
6月30日前 | 完成研究生学籍档案归档 | 各学院须按学校归档要求,根据《研究生学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将审核无误的研究生学籍档案盒交研究生处,报校档案馆存档 | 学院 |
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或学位论文答辩年限申请表》(附件13),报学院审批。学院于6月4日前将此表交至研究生处。
2、所有应提交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请清楚备注学院名称)及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研究生处。
附件1: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科审阅书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江汉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附件4: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5: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
附件6:江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附件7: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数据汇总表
附件8: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附件9:答辩安排表
附件10: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决票
附件11: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备案表
附件12: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附件13:江汉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或学位论文答辩年限申请表
附件14: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 8号)
研究生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