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可信的研究生导师榜样,展现我校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潜心科研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4年“江大好导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师德为先、突出实绩、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江大好导师”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江大好导师”。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导师,且至少已完整指导过两届研究生,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评选“江大好导师”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责;坚持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带头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诚实守信,善于团结,乐于奉献,为团队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因材施教,善于与研究生沟通,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有指导研究生的感人事迹。
(三)业务能力突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全心投入研究生教育培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近五年有指导研究生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研究生课程(教材、案例库)建设与改革、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建设。
(四)育人成效显著。积极践行“课程思政”,全面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就业、心理、家庭等情况并给予相应帮扶,主动营造良好导学关系,积极参与研究生“导学思政”活动;所指导的研究生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强、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学术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强;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高。
(五)近五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
2.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者;
3.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5.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初次毕业就业(含考博)率低于85%者;
6.所指导研究生超学制仍未毕业超过3人以上者;
7.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或盲评未通过者;
8.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无故终止或逾期不予结项者。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审核。各培养单位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导师,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对导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报导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查。10月1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开展示与网络投票。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的候选人材料在学校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公众号上进行公开展示,对候选人在全校和校友范围内开展认可度投票。展示与投票过程中若收到质疑,核查属实的,终止评审程序。
4.专家组评审。10月24日前,研究生院组织评选专家组开展集中评审工作,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和公开展示与网络投票结果,聚焦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综合考虑学术造诣、研究生培养、教学科研情况,评选出“江大好导师”候选名单。
5.学校审定及公示。10月31日前,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6.表彰。学校发布公文,为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学校集中宣传获奖导师事迹。
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