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体
研究生助教聘用单位或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兼任研究生课程助教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等级
聘用单位及任课教师应如实评价研究生担任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四、考核程序
兼任讲究生教学课程助教的研究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并交由聘用单位或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意见,填写完整后于2021年6月25日前交研究生处。
联系人:邓璐璐
联系方式:15836416640
研究生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