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级研究生申请立项的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16年4月底前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 项目研究已经取得预期科研成果;
2.提交在项目研究期内产生,与研究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
3.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于本次申请结题。
二、材料报送及评审方式
1. 项目结题应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应项目成果(纸质档和电子档)。
2. 所有结题材料应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22前提交给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商学院)。
3.4月底—5月初,各一级学科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成果汇报和现场答辩。
三、经费报销说明
1. 顺利结题项目可于项目结题后报销后期资助经费;暂缓结题项目须在半年内重新提交结题报告,结题通过后报销后期资助经费;不予结题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组酌情扣除资助经费。
2. 经费报销的程序:项目负责人将基于项目研究需要所产生费用的发票准备好,填写《江汉大学领款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到研究生处、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 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四、联系人
化学化工类:
刘老师: 18986010491 370761279@qq.com
管工类:
柯老师: 13317130579 784049178@qq.com
研究生处:
杨老师: 17702766875 275846227@qq.com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11日
江校研〔2011〕9号-关于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