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7日
二、互选对象
学院已向研究生处备案的2021年度招生导师、已经报到注册的2021级研究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到期的学生)
三、互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学生为本、导师为主、学院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学生选择导师优先,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3.双选时以专业、学习或研究方向为基础,导师招生专业与学生专业原则上应当一致。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具体方案。请学院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2.完善导师信息。组织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导师基本信息、丰富导师栏目内容,以便研究生了解导师情况,填报互选意向。
3.组织师生互选。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开展师生互选。
4.备案互选结果。将《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档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归口,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牵头学院(见附件1)统一管理。牵头学院统筹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招生导师,组织开展互选工作。
2.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3.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院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研究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联系人:王大鹏 84733251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