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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5浏览:370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7日

二、互选对象

学院已向研究生处备案的2021年度招生导师、已经报到注册的2021级研究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到期的学生)

三、互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学生为本、导师为主、学院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学生选择导师优先,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3.双选时以专业、学习或研究方向为基础,导师招生专业与学生专业原则上应当一致。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具体方案。请学院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2.完善导师信息。组织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导师基本信息、丰富导师栏目内容,以便研究生了解导师情况,填报互选意向。

3.组织师生互选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开展师生互选。

4.备案互选结果将《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档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归口,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牵头学院(见附件1)统一管理。牵头学院统筹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招生导师,组织开展互选工作。

2.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3.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院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研究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附件1: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牵头学院汇总表.docx

 附件2: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docx


  联系人:王大鹏     84733251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