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2605

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肯定成绩,鼓励优秀,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申报者入学当年报到之日起至2021101日之前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此外,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报研究生标兵奖学金,申报表分开填写,最终获奖以级别高者为准。

(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当年不遵守国家法及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参评当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当年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当年中期考核未通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是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

2021年省资助管理中心下拨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共17个。按照不超过省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150%的比例原则,确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选候选人名额共29个,具体名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级学位点
牵头学院

一级学位点

推荐候选人名额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1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

1

法学院

社会工作

1

教育学院

教育

5

应用心理

1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1

中国史

1

美术学院

艺术

3

智能制造学院

控制工程/电子信息

6

医学院

基础医学

1

临床医学

4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1

环境与健康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1

合计:

29

五、工作安排及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初评、一级学科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108日——1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承诺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附支撑材料交学院初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1013日——18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建议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成员。各学院完成评审推荐后,将评审推荐材料报送各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

(三)1019日——25一级学科推荐。各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一级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科负责人和相关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人组成。

1.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优化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2.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

3.答辩完成后,由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并将确定后的候选人推选名单公示后报党委研工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112日前学校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送材料

(一)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名单(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各一级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级学位点负责人签字);

(三)各一级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江汉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承诺书》、《江汉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报送时请在学科内按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序号

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

一级学位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冯老师

15092254875

736798802@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高老师

13006143216

799037975@qq.com

会计

3

法学院

社会工作

张老师

15623035819

770468292@qq.com

4

教育学院

教育

杜老师

13971668975

1848549245@qq.com

应用心理

5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

余老师

15377089978

2192185990@qq.com

中国史

6

美术学院

艺术

张老师

17762503353

318822640@qq.com

7

智能制造学院

控制工程

彭老师

17771427255

874724579@qq.com

电子信息

8

医学院

基础医学

张老师

13871421101

77071383@qq.com

临床医学

9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学

牛老师

13554244317

594017327@qq.com

10

体育学院

体育

谢老师

13476122486

66199750@qq.com

11

环境与健康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潘老师

13114358313

790894115@qq.com

12

数字建造与爆破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

孙老师

15327284466

52472106@qq.com

13

党委研工部

/

陈老师

王老师

18202779225

15377000802

230898609@qq.com

6485947@qq.com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让师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此外,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研究生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材料报送地址:师生服务中心4号窗口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江汉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rar

    附件4: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doc

    附件5:申报国奖候选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7:江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江汉大学党委研工部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