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汉大学2016届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6-06-02浏览次数:2680

各培养单位、2016研究生: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5号)、《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江校研201110)文件精神,为肯定成绩,鼓励优秀,建立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拟开展我校2016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1. 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

2. 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

二、评定程序。

1. 个人申报及班级初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后,交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核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 院(所)评定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班级评审情况送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化学化工类交给刘老师,管工类交给柯老师,湖北省化学研究院的研究生请直接将申请材料交给罗老师),由一级学科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比例,推荐获奖人员,并6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

4. 学校审批。研究生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比例。

(一)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

1. 申请条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2016届研究生。

2. 评审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

1. 申请条件:以江汉大学(英文:Jianghan University)为完成单位,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具体内容请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江校研201110号)。

2. 评审比例:以实际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数量为准。

四、有关要求。

1. 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填写真实材料,如实申报;

2.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酌情推荐;

3. 培养单位应对本次评先评优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

联系人:刘老师 18986010491   柯老师 13317130579       

        罗老师 13871007667        杨老师 17702766875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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