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2546

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_江汉大学___□学生会/√研究生会

自评公开链接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 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5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第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于11月18日召开。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二、《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和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江汉大学全体硕士研究生群众性学生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合理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接受全国学联和湖北省学联的领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研究生满怀信心地紧跟着党,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尊重研究生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研究生,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渠道,依法依章程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生活和科研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发挥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研究生营造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学习氛围和学习风气,促进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组织研究生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学术科研和文化活动,通过特色学科专业活动助力学术科研成长,打造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五)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江汉大学在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对全体会员:受校纪处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会各级组织中所任职务;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于处分期间不属于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和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和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江汉大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研代会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会骨干学生的比例要适中。应注重少数民族代表权益。

第十五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江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对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江汉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简称“常代会”)是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年至少召集1次。负责监督评议本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二十常代会不得代替江汉大学研究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行使职权,对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五人,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设立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三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第二十四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制定和审议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的学年工作计划,主持日常工作;

(四)决定江汉大学研究生会机构设置,任免各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五)代表江汉大学研究生会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江汉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有权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分别提出属于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江汉大学研究生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吕冬
共青团员教育学院2020级1%

2

苏冰海预备党员教育学院2020级3%

3

王雨梦共青团员商学院2020级5%

4

杨淑娴中共党员人文学院2020级1%

5

周舒君预备党员人文学院2020级7%

6

张文强中共党员体育学院2021级10%

7

黄凤燕
中共党员商学院2021级8%

8

匡奕诚
共青团员
法学院2021级12%

9

田晗共青团员人文学院2021级9%

10

纪莉妍共青团员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4%

11

张思静共青团员法学院2021级8%

12

曾莹共青团员教育学院2020级13%

13

孙琪共青团员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11%

14

陈保光中共党员法学院2021级9%

15

刘少琛共青团员智能制造学院2021级12%

16

李昀羲共青团员美术学院2021级14%

17

王晓共青团员教育学院2021级7%

18

徐勤辉共青团员医学院2021级16%

19

许志文预备党员商学院2020级6%

20

苑峻琳预备党员体育学院2021级13%

21

程宏玲共青团员外国语学院2021级12%

22

程前共青团员法学院2021级3%

23

黄严冰共青团员外国语学院2021级11%

24

肖煜共青团员美术学院2021级10%

25

邢嘉璇共青团员人文学院2021级5%

26

皮子豆共青团员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6%

27

周苑中共党员外国语学院2020级10%

28

鲍安共青团员教育学院2021级8%

29

韩淑梅共青团员设计学院2021级10%

30

黄珍珠共青团员商学院2021级10%

31

亢茜妍共青团员人文学院2021级10%

32

张帅中共党员人文学院2021级8%

33

邓璐璐共青团员美术学院2020级8%

34

魏融家中共党员体育学院2021级2021级

35

董原共青团员教育学院2021级8%

36

金一然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2021级10%

37

李文宇预备党员商学院2021级8%

38

刘影共青团员人工智能学院2021级10%

39

闻潇共青团员商学院2021级4%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参照第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办法,具体办法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大会规模

江汉大学现有在校研究生1493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30人,超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比例的2%。其中,非校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27人,超过研究生代表比例的60%

2.资格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3.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由各级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在校研究生会会员人数2%确定,代表名额不足1人的以1人计。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2名。


 (二)选举办法:

江汉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市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出席江汉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全体会议的正式代表有权选举研代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校团委、研究生处领导。

二、江汉大学第二届研代会主席团拟定主席4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大会正式选举时,各研究生代表每人一票,投票、计票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三、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正式选举要求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为止。票数相等不能确定选举结果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由校团委、研究生处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如另选他人,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表示赞成的,必须等于或少于应选数,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七、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研代会主席4名),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八、正式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正式选举设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区,投票区设1个票箱,代表按会场座次依次到指定投票区的票箱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在所在投票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投票。

十、正式选举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报请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同意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决定。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21年11月18日

(2)地点:音乐学院报告厅

(3)代表数量:30人

(4)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CwZIvKpw1H2i6AV4VJqZA  

(5)现场照片


    七、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江汉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及比例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各班级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非研究生干部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

(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江汉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在综合基层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研究生处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后,各基层组织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吴云龙


2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瑾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