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送审论文提交
研究生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学位论文格式,提交送审论文。送审论文需做信息隐匿处理,研究生不得在送审论文中使用规避相似性检测与盲审评阅等作假行为,否则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研究生提交的送审论文因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结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等,均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对送审的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相似性检测与盲审评阅后的甄别与修改管理,保证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审阅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和导师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送审论文相似性检测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范围为除致谢部分之外的完整论文。
1.检测复制比<20%的为合格,直接进行论文盲审评阅。
2.检测复制比≥20%的,学院组织相应学位点至少三位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成立专家组(相关研究生的导师回避),根据论文检测报告,进行人工鉴定并形成书面报告。
(1)若鉴定认为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也不存在不规范问题,则直接将论文提交盲审评阅。
(2)若鉴定认为论文存在不规范问题,则按如下分类处理:
①20%≤复制比<30%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复检。复检复制比<20%的,直接将论文提交盲审评阅;复检复制比仍然≥20%的,取消本批次答辩申请资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参加检测,申请答辩。
②复制比≥30%的,取消本批次答辩申请资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参加检测,申请答辩。
(二)送审论文盲审评阅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办法》(江校研〔2024〕22号),硕士学位论文聘请两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阅专家。每份评阅书评阅结论分为:A.同意答辩(90-100分);B.小修改后答辩(75-89分);C.大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D.不同意答辩(59分及以下)。
1.当所有评阅书评阅结论均为A或B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2.当评阅结论有一份A或B,一份C或D时,研究生可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加送评阅申请。加送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仍采用双盲评阅的方式,需加送另外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加送评阅结论为A或B时,研究生应当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否则,研究生应当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三个月,方可重新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
3.当评阅结论均为C或D时,则研究生应当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方可重新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
研究生延期后再次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时,应当提交已修改且经导师认可的学位论文和论文修订报告书。需重新参加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通过后方可重新参加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为包括原评阅未通过专家在内的新评阅专家。研究生及其导师若对原评阅未通过专家学术评价分歧较大,经书面申请,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可以申请回避原评阅未通过专家。研究生每次送审的盲审评阅书、修订报告书和专家组认定报告均应当与其他学位申请材料一起归档。
研究生盲审评阅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获得学位者,再次申请答辩时,应当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盲审评阅。
二、答辩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本批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真实身份、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学院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是否满足,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应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按培养方案和学院的要求,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1.研究生身份存疑且培养单位未核实确定者;
2.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3.未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
4.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必修(实践)培养环节者;
5.开题、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6.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7.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未交清者。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向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答辩。
(二)答辩前期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由学院按学科、专业组织,跨学院招生培养的,论文答辩需由跨入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2位为校外专家,委员应当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有1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专家。硕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作为其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专家担任。
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做好答辩会信息张贴宣传工作,邀请相关专业研究生旁听,并提前将答辩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培养单位方可安排答辩且不得随意变更答辩安排。学院应安排答辩秘书在答辩前提前将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答辩阶段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提问并参加投票表决,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答辩成绩在75分及以上通过答辩。采取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作出相应决议,申请人可修改论文,在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申请答辩者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为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未当场作出允许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申请答辩或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记录由学院存档备查。
(四)答辩后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1.答辩通过者需在答辩后7日内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以及2份终稿论文纸质版(胶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交所在学院装入学位档案盒内归档。
2.研究生应确保论文终稿格式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报送的论文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并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后续的检查评估和论文抽检工作打好基础。
四、学位评议及审定
(一)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阶段
1.各培养单位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应当组织专人根据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和《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情况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或实践训练、学术诚信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汇总。
3.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审议通过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位档案材料整理
1、学位申请人应为研究生本人,任何人不得代为或冒名顶替申请学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请各培养单位在开展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之前,务必核实申请人真实身份,身份存疑且培养单位未核实确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2、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整理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确保所有材料规范齐全、签字无误,并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报送。研究生院将对学位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发现的问题数量扣减相关单位年终考核分数。
六、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组织做好各环节工作,按时提交各项材料,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联系人:王大鹏 电话:84733251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3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时间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及材料 | 责任人 | ||
3月8日前 | 学位申请计划申报 | 1、研究生启动学位申请计划申报,在研究生系统上登记学术成果,登记后请导师、学院审核 2、导师在系统“学生学术成果”页面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学院在系统上对成果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 研究生、导师、学院 | ||
1、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审核学位申请人取得的学分和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和学院规定的学位申请要求,并将审核情况填入《江汉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论文盲审。 | |||||
3月13-14日 | 提交论文 | 1、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整理学位论文格式 2、按照《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做信息隐匿处理 3、将论文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导师在系统上审核 4、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 研究生 | ||
1、导师在系统“学生毕业管理-查重盲审申请审核”页面进行审核 2、学院秘书在系统上审核确认学生上传的论文是否符合要求 | 导师、学院 | ||||
盲审评阅结果需约35天反馈 | 相似性检测、 盲审评阅 | 1、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办法》(江校研[2024]22号) 2、导师督促研究生按照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3、研究生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双面打印交学院存入学位档案盒 | 研究生、导师、学院 | ||
送审论文相似性检测、盲审评阅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4月中旬 | 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 1、研究生在系统上发起答辩资格审查申请,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提交学院审查汇总并装入学位档案盒 2、导师和学院主要审查研究生的真实身份、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①研究生身份存疑且培养单位未核实确认无误者;②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③未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④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必修(实践)培养环节者;⑤开题、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⑥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⑦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未交清者。 3、导师在系统“学生毕业管理-答辩资格审查审核”页面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审核 4、学院在系统上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将《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 研究生、导师、学院 | ||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5月10日前 | 完成论文答辩 | 在系统上提出答辩申请,按学院要求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学院秘书,用于在答辩会上使用 | 研究生 | ||
1、学院秘书在答辩会召开的前7天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学生答辩申请审核 (2)登记答辩委员会信息 (3)完成答辩学生分组 (4)打印《答辩安排表》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2、学院秘书应在答辩会召开的前3天完成以下工作: (1)将论文送答辩委员提前审阅 (2)打印《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在系统下载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会上提供给答辩委员填写投票 3、答辩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在答辩者《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上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 (2)拍照或录像,留存答辩过程记录材料并对答辩过程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 4、答辩后完成以下工作: (1)在系统答辩结果录入页面录入答辩结果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打印1份《毕业资格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放入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 (3)在系统上打印《毕业资格审批备案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 学院 | ||||
答辩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答辩后7天内 | 整理答辩材料存档材料 | 1、学院到研究生院领取通过答辩研究生的《毕业登记表(2025版)》和《硕士学位申请书(2025版)》,发给学生填写(填写样例见附件),不要使用往年版本。 2、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粘贴到《学位申请书》内相应位置。 3、未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交给学院秘书放入学位档案盒内归档。 | 研究生、学院 | ||
完成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 1、按照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2、严格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论文终稿格式,经导师、学院同意后,将电子版论文终稿上传到研究生系统备案。 3、提交2份纸质版论文终稿(胶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给学院汇总 4、将2份《毕业登记表》和2份《学位申请书》填好后交学院汇总 | 研究生、学院 | |||
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 | 学院组织论文终稿上传完毕的研究生,在系统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并确认提交,务必立即双面打印《研究生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对确认表》,签字后交研究生院,逾期研究生将无法核对和打印! |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前 | 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 1、组织专人根据研究生毕业要求、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和《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2024版)》,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申请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学院秘书在系统学位-生成上会讨论名单页面,生成学位分会上会讨论名单(注意: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先在系统上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否则无法生成上会名单!) | 学院 | ||
5月17日前 | 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审议研究生毕业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2)做出是否准予毕业/结业和建议(暂缓或不予)授予学位的决议 2、学院秘书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委员填写《学位申请书》中分委会决议 (2)对分委员会决议公示3个工作日 (3)在系统学位讨论结果录入页面,录入学位分会评议结果,在打印学位推荐名单页面,打印《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
5月下旬 —6月初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审议毕业与学位授予名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学校 | ||
6月30日前 | 完成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 | 1、学院在系统“成绩-总成绩查询打印”页面,打印2份毕业当月(6月份)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章 2、学院将1套《成绩单》《学位申请书》《毕业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版论文终稿(胶装)和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另1套装入学位档案盒归档 3、学院对照《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2024版)》审查学位档案盒内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并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报送。 4、研究生院将对学位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发现的问题数量扣减相关单位年终考核分数。 | 学院 |
附件:1、各环节研究生系统操作说明详见
https://gs.jhun.edu.cn/fa/fd/c6150a129789/page.htm。
2、各环节涉及的附件表格和相关文件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