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面向全校征集研究生助理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
研究生可兼任的助理岗位包括教学助理(助教)、管理助理(助管)、研究助理(助研)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其中,“助教”工作岗位由教务处统筹并单独征集。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个助理岗位,承担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可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的相关性,适当增设岗位,岗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含助研、助教岗位)。
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以双向选择为原则,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申报程序
1. 聘用单位提出岗位申请。各聘用单位应于7月8日前提出岗位需求,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核准和发布岗位信息。研究生处汇总岗位需求信息,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后,向全体研究生发布岗位需求。
3. 研究生自主申报。有意兼任助理岗位的研究生,自主申报,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4. 聘用单位组织聘用。各单位对应聘者组织考核,确定聘用人员。
三、岗位津贴
学校按300元/月的标准发放津贴。
承担“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其表现另外给予适当补助,增加的经费可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但必须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承担“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聘用单位可根据其工作情况另外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由聘用单位自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暂行办法》或联系研究生处咨询:84225310。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7月4日
3.江校研〔2015〕6号-江汉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