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
研究生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整理学位论文格式,提供用于查重和盲审送审的论文,盲审论文需做信息隐匿处理,学校直接对盲审论文进行查重,如发现在论文查重盲审中存在规避查重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即查重),采取初检、复检两个步骤。文字复制比采用“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项值,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初检文字复制比<20%的为合格,直接进行论文评阅(盲审)。
2、初检文字复制比≥20%的,由一级学位点组织3名及以上本专业、学科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导师不得参与),根据学院提供的详细检测报告单进行人工鉴定,给出以下一种处理决定:
(1)认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直接进行论文评阅(盲审)。
(2)认定学位论文查重结果不合格,根据文字复制比范围分类处理:
●20%≤文字复制比<30%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导师负责督促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文字复制比”<2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复检申请在当批次学位申请中只能提交1次。
●30%≤文字复制比<50%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
●文字复制比≥50%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
3、专家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报告报研究生处备案。专家组成员不得将详细检测报告单内容转交或泄露给其他人。
4、因提交查重的学位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查重处理结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学院不得向研究生提供除“简洁报告单”之外的各类查重检测报告单。
(二)论文评阅(盲审)
1、申请认定涉密论文的学生应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无此步骤均认定非涉密。所有涉密的学位论文均需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或其委托的专家小组认定,并出具专家认定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意见反馈工作,保密论文的送审评阅由相应学科牵头学院,负责送审和反馈评阅结果。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8号)文件规定,论文评阅未通过者,取消本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答辩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查本批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是否满足。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答辩。
(二)答辩前期
学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专业学位须至少有1名行业专家,临床医学专硕答辩委员会主要由临床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名基础医学相关专家,校外专家应为非研究生所在基地的临床专家。学院应提前将答辩安排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公示,将论文送答辩委员审阅。
(三)答辩阶段
答辩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答辩过程要求有视频或照片等过程电子记录材料。
(四)答辩后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1、答辩通过者针对答辩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
2、准备2份终稿论文纸质版(胶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交所在学院装入学位档案盒内归档。
3、研究生应将答辩委员会决议拍照扫描插入到论文终稿内,确保终稿格式严格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报送的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完全一致,如发现不符或有作假行为的,按《江汉大学学位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位评议及审定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阶段
1、各学院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应按照《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审查学生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报学位分会讨论推荐学位授予。
2、各学院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者,将不予受理。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按要求提前组织各环节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2、学院须按学校归档要求,将审核无误的研究生学位档案盒交研究生处,报校档案馆存档。
联系人:王大鹏 电话:84733251
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时间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及材料 | 责任人 |
2月25日前 | 学位论文 送学科审阅 | 将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学科审阅书》(附件1)交导师审核。审核后,将论文和《学科审阅书》报送学院秘书 | 研究生 |
3月20日前 | 学院秘书按学科将论文和《学科审阅书》送学科负责人审阅并将审阅后的《学科审阅书》装入学位档案盒存档 | 学院 | |
学位论文学科审阅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 | |||
3月20日 | 提交论文 | 1、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2)要求整理学位论文格式 2、准备查重版论文,无需信息隐匿处理 3、准备盲审版论文,按照《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附件3)做信息隐匿处理 4、将查重版论文和盲审版论文同时上传系统 | 研究生 |
3月21日前 | 完成涉密论文申请审核及论文送审审核 | 1、申请认定涉密论文的学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4)报学院审批,无此步骤均认定非涉密 2、学院秘书将《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院秘书在系统上审核确认学生上传的论文是否符合要求 | 研究生、 学院 |
3月22日 | 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查重) | 1、文字复制比<20%的,直接进行论文评阅(盲审) 2、文字复制比≥20%的,一级学位点组织专家人工鉴定,给出以下一种处理决定: (1)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直接进行论文评阅(盲审) (2)认定查重结果不合格,按“文字复制比”范围分类处理: ●20%≤文字复制比<30%的,在规定时间内由导师负责督促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文字复制比”<2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复检申请在当批次学位申请中只能提交1次。 ●30%≤文字复制比<50%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 ●文字复制比≥50%的,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修改后,重新申请查重。 | 研究生、学院、一级学位点 |
盲审结果需约45天才能反馈 | 论文评阅 (盲审) | 1、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意见反馈工作 2、保密论文的送审评阅由相应学科牵头学院,负责送审和反馈评阅结果 3、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半年后重新申请 4、学生将《学位论文(盲审)学术评议书》双面打印交学院存档 | 研究生、 学院、 研究生处 |
论文评阅(盲审)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约4月下旬 | 毕业答辩 资格审查 | 1、在系统上登记学术成果,登记后请导师、学院审核 2、在系统上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导师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5)报学院汇总审查 | 研究生 |
约4月下旬 | 审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环节要求、学术成果、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 学院 | |
约4月下旬 | 1、学院秘书在系统上完成答辩资格审查线上审核,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报研究生处 2、学院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硕士学位申请书》,发给学生填写(填写样例见附件7) | 学院 | |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后续环节 | |||
5月20日前 | 完成论文答辩 | 在系统上提出答辩申请,按学院要求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申请书》交学院秘书,用于在答辩会上使用 | 研究生 |
1、学院秘书应在答辩会召开的7天前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学生答辩申请审核 (2)登记答辩委员会信息 (3)完成答辩学生分组 (4)打印《答辩安排表》(附件8),报研究生处备案公示 2、学院秘书应在答辩会召开的3天前完成以下工作: (1)将论文送答辩委员提前审阅 (2)在系统下载并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决票》(附件9),答辩时交答辩委员填写 3、答辩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 (1)在答辩者《硕士学位申请书》上填写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 (2)拍照录像,留存答辩过程记录材料 | 学院 | ||
论文答辩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 | |||
5月23日前 | 完成论文修改及终稿提交 | 1、针对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2、将《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第8页“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页面拍照或扫描,插入到论文终稿内 3、整理论文格式,确保终稿格式严格符合《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4、在研究生系统上传论文电子版终稿 5、提交2份纸质版终稿论文(胶装)和2份毕业作品光盘(毕业作品仅艺术硕士提供),交学院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盒 | 研究生 |
完成学历学位信息核对 | 在系统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并确认提交,双面打印《研究生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0),签字后交学院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盒 |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前7天内 | 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审核 | 学院秘书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附件11)审查学位档案盒内材料及签名是否齐全 | 学院 |
学位档案盒内材料及签名齐全者进入后续环节,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推荐名单 | |||
5月30日前 | 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2)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院秘书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委员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分委会决议 (2)填报《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2) (3)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 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6月2日前 | 学院秘书将《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逾期未交者,不予受理 | 学院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者进入后续环节 | |||
6月2日 | 报分管校长 | 学位办整理推荐授予学位名单情况并报分管校领导 | 研究生处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 |||
6月30日前 | 完成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 | 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将审核无误的研究生学位档案盒交研究生处,报校档案馆存档 | 学院 |
注意事项:
1、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3),报学院审批。学院于6月2日前将此表交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涉及研究生管理系统的操作说明详见:https://gs.jhun.edu.cn/fa/fd/c6150a129789/page.htm。
附件1: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科审阅书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3: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提交格式要求
附件4:江汉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附件5:江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系统内生成)
附件6: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系统内生成)
附件7:《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样例
附件8:江汉大学XXX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系统内生成)
附件9:江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系统内生成)
附件10:研究生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核对确认表(系统内生成)
附件11: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盒内归档材料清单
附件12:推荐授予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系统内生成)
附件13:江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14: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归档情况登记表
附件15: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江校研[2017] 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