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修(制)订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黄志雄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修(制)订,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修(制)订

凡涉及跨学院培养的学位点,由授权点所在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联合修(制)订培养方案

二、工作安排

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筹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修(制)订工作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研究生教育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有行业专家参与。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328日前,学校出台指导性意见,各培养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初步工作方案。

(二)411日前,各工作组深入调研,征求师生意见,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调研报告和详细工作方案。

(三)425日前工作组重新梳理课程体系,完成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初稿)。

(四)516日前,各培养单位聘请至少3位校内外专家专业学位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审核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初稿,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定稿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培养方案定稿、以及相关课程库数据表(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至少3份)和评审会议纪要报送研究生

(五)53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者,限期修改。

(六)6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予以公布

(七)627日前,各培养单位报送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学院章)、电子版培养方案各一份至研究生存档。

731日前,学校组织编印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次修(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使用。

三、工作要求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一经修(制)订,便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一)组织座谈会。在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及在读研究生召开一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吸收师生的意见建议,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座谈会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在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当前形势下,用人单位对研究生能力素质的要求,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

(三)召开征求意见会。在修(制)订培养方案之前,应组织向本学科(类别)不少于3名专家(专业学位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征求意见,并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加以考虑。此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统一格式规范。培养单位需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统一培养方案内容制定与格式规范。



研究生院

2025325


附件1.附件1.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及模板.rar

附件2.课程库数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