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全体2015级研究生:
根据《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我校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期限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重点项目执行期为1~1.5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二、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
即日起,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研究生导师、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本人申请。11月14日前,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书》纸质档(双面打印并胶装)和电子档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科秘书(化学化工类请交给刘老师,管工类请交给柯老师,临床类请交给张老师,艺术类请交给朱老师);
一级学科审核。11月18日前,由一级学科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含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
专家评审。11月25日前,由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
会议评审。11月底,由项目管理工作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公示。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条件、资助经费等以《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请申请者参照该管理办法申报。对于申请并承担国际交流或国际合作类的项目,学校将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予以资助。
2. 一级学科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小组,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为学院名;每名研究生申报材料文件夹名为:专业-年级-姓名,例:化学工程-2015级-张三。
3. 严格实施申请人资格审查,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凡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实者,项目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联系人
刘老师: 18986010491 370761279@qq.com
柯老师: 13317130579 784049178@qq.com
张老师: 13871421101 77071383@qq.com
朱老师: 15072490890 634570708@qq.com
杨老师: 17702766875 275846227@qq.com
附件1: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学院初审通过项目申请汇总表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