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校财〔2015〕13号
江汉大学关于印发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汉大学
2015年12月18日
江汉大学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各类评审费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各类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平台建设、学科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项目的评审、鉴定、咨询等(以下统称评审)。
第三条 由学校各单位组织(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在学校预算范围内向被邀请的校内专家支付评审费。
第四条 各单位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项目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执行(见附件),不得超标准发放。各项评审原则上每次安排半天(上午、下午或晚上)。评审费必须明确经费来源,无经费预算的评审工作不得支付评审费。
第六条 评审费统一要求填报《江汉大学专家评审费发放表》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下列人员不得领取评审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
(三)学校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第八条 各单位应据实填报有关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评审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评审项目和评审专家名单套取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校外专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江汉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江汉大学评审费项目、标准一览表
编号 | 评审费项目 | 发放标准 | 经费渠道 | 责任 部门 | 备 注 |
1 |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公开招聘、人才工程项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审费等 | 学科组:2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 | 人事处 | |
评委会: | |||||
2 | 教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费 | 300-5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 | 教务处、研究生处 | |
3 | 纵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 | 会议形式:300-500元/人•次 | 科研项目经费 | 各项目负责单位 | 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
通讯形式: 200元/人•次 | |||||
4 | 横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 | 参照纵向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执行 | 科研项目经费 | 各项目负责单位 | |
5 | 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 | 300-500元/人•次 | 科研项目经费 | 科研处 | |
6 | 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专家人才、科研平台、科研团队校内推荐专家评审咨询费 | 300-500/人•次 | 相关经费 | 科研处 | |
7 | 各类竞赛(活动、体育运动会)评审费 | 100-3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或企业资助经费等 | 教务处、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处)、团委等 | 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专项预算的项目 |
8 | 在校研究生答辩费 | 300—500元/人•次;答辩记录1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或横向科研经费等 | 研究生处 | |
9 | 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费 | 硕士200-400元/人;学士 100-300元/人 | 相关经费 | 教务处、研究生处 | |
10 | 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费 | 学院: | 相关经费 | 教务处、 研究生处 | |
学校: | |||||
11 | 学术委员会评审咨询费 | 300-5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 | 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 | 含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 |
12 | 大学生科研竞赛项目论文评审费(SRTP) | 50-100元/篇•项 | 相关经费 | 教务处、 研究生处 | |
13 | 各类采购与招投标等项目(含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论证费与评审费 | 200—500元/人•次 | 相关经费 |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 | |
14 | 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大成果、重点实验中心(室)、重点学科(群)等论证、评估、鉴定等评审费 | 300-500元/人•次 | 相关专项经费 | 分管校领导 | |
15 | 市级(及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评审费 | 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标准 | 相关经费 | 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 |
备注:对于校外专家评审费,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在学校规定标准上适当提高。 |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