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6〕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推荐和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
(一)工作要求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学科范围
2022年招收硕士生的导师的学科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信息参考目录》。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招生导师者应为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2. 2022年招生导师人均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
3. 招生指标分配应重点向科研项目多、科研经费足、学术成果丰硕、成果显著的导师倾斜,此类导师可适当增加1-2个招生指标。
4. 主持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近三年指导的学位论文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应保证至少有一个招生指标;
5. 指导的学位论文近二年被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或因疏于管理或失职造成研究生连续两年延期毕业的,不予分配招生指标;
6. 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上一年学位论文盲审或答辩中出现不通过,或导师失察,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查重复制比高于40%的,建议减少分配或不分配招生指标;
7. 对于无项目、无经费、无学术成果的导师,建议不分配招生指标。
(四)申报程序
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招生学院初审、学科复审、学校备案”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2022年申请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填写《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招生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导师师德表现、立德树人、履职尽责情况及申报材料,综合考虑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和导师已招生数量等情况,对申请招生的导师进行审核。
3. 学科复审。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一级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4. 结果公示。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将学科复审通过的招生导师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备案名单》、《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2022年硕士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一)学科范围
2022年新增导师的学科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信息参考目录》。
(二)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22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三)遴选程序
2022年硕士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将按照“个人申请、学科审核、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申请新增为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填写《江汉大学2022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19年至今。
2. 学科审核。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一级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3. 学院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确定2022年硕士生新增导师推荐名单。
学院将评审报告、《江汉大学2022年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名单》、《江汉大学2022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研究生处。评审报告应包括参评人员情况、评委名单、评审程序及评审时间等。
4. 学校评审。研究生处汇总硕士生新增导师推荐名单,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批准新增的硕士生导师进行公示。
三、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各学院将2022年硕士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各项材料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2. 6月2日前,各学院将2022年硕士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各项材料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125164315
附件4: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6〕8号).pdf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