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为肯定成绩,鼓励优秀,现将关于评选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2022届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二等以上奖学金奖励;
7.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程序
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
5月24日前申请者填写《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2.民主评议
5月27日前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并作出书面推荐。
3.单位评选
6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并形成书面报告,评选结果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
6月15日前学校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选比例及原则
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2.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次评选工作,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的先进典型事例,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践行以德树人,鲜明育人导向。
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党委研工部:
1.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表;
2.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
3.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
以上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3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485947@qq.com。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
附件3:江汉大学202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docx
党委研工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