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9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试点建设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建设江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国家战略和《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流域规划”)布局,重点围绕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等我校优势特色学科,以深化产教融合、学科交叉,提高工科研究生特别是工程硕博士培养质量为突破口,以组织制度创新为根本,以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以实质性联合培养为纽带,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社会与经济建设。
二、主要目标
聚焦国家和区域急需关键领域,改变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学科化、院系制的传统组织模式,发挥企业优势,搭建校企协同培养的新型产学研实体平台。依托卓越工程师学院,培育核心导师团队、开发核心课程、攻克核心技术、打造卓越工程师培养“样板间”。实现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选题、共享成果和师资互通、课程打通、平台融通、政策畅通的“四共”“四通”机制,做实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共同体,探索形成工科研究生特别是工程硕博士有组织联合培养的新范式。
三、申报与立项
(一)基本条件。申报学院应具有工科研究生学位点,与省市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较高、实力较强。联合建设企业能够代表本行业本地区工程技术先进水平,具备联合培养所需的工程、项目、人才、条件保障等,所属产业应是国家战略和省市规划重点支持的产业。优先考虑承担“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学院申报。学院联合企业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就联合开展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对接沟通、系统论证,形成《江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向学校申报。
(三)评议立项。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江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评议,按程序研究确定立项建设的学院名单。
(四)支持保障。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各类资源,对学院建设予以支持。定期对学院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支持力度,并实施动态调整。请有关学院于2025年10月9日前将《江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报研究生院。
附件:江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方案(样表)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