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征集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通知

发布者:陈瑾发布时间:2022-07-05浏览次数:160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5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深入落实“三全”育人理念,现面向全校征集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

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单位包括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聘任单位,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定期考核”为原则,经研究生报名、导师同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岗位设置原则如下:

1.各职能部门、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个研究生助管岗位,承担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可根据行政办公需求,适当增设岗位。

2.学校鼓励各部门(或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各聘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工作职责设置助管岗位,每个岗位需指派一名部门领导或副高以上专技人员作为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实践导师,对其助理工作予以指导,并每月进行考核。承担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可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的相关性,适当增设岗位,设岗总数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流程

各聘任单位填写《江汉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设岗需求申请,于2022830日前递送至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面向全体研究生发布招聘通知,请各拟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申报意向自行对申请者组织考核,并于97日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聘用单位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情况自筹给予相应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所用经费应符合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看《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王老师  84733251

 

 

党委研工部

                          202275

 

 

附件:

附件1.江汉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江校研 【2015】 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