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通知,根据《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校教[2019]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及教学建设改革工作量的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2021-2022学年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包括: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课程必须是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目录或在研究生处备案的课程,所有开出的课程必须具有教学考试大纲等必要教学文件。
2.课程考核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只计算思想政治课、研究生英语课考核工作量。
3.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4.研究生指导教学工作量。
(二)研究生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
1.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此项下:“一级、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指在计算期内,正在培养研究生的一级学位点和二级学位点负责人,每一位一级学位点或二级学位点负责人计20学时;“学位点研究生工作秘书(指专任教师担任)”指在计算期内,正在培养研究生的一级学位点研究生工作秘书(指专任教师担任),每个一级学位点研究生工作秘书仅限1人,计20学时。“导师组组长”指在计算期内,正在培养研究生的跨学院二级学位点可设置一个导师组,导师组组长计15学时。
2.课程建设工作。
3.基地建设工作。
二、工作时间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量的核算工作,于9月15日前将核算结果反馈至研究生处。
三、工作要求及支撑材料
(一)填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需附支撑材料: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指导工作量涉及到多名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分配由课程负责人、校内导师进行分配。
(二)填报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时需附支撑材料:
1. 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申报参加硕士学位合格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其工作量的分配需提供说明报告并由一级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课程建设工作:获批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需提供正式获批立项文件,其工作量的分配需提供说明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基地建设工作:获批的实验室或实践基地需提供正式获批文件,其工作量的分配需提供说明报告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请各培养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工作量核算工作。
(四)请于9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江汉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纸质版《江汉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黄志雄 电话:84733251
附件 江汉大学2021-2022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及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统计汇总表(样表).xlsx
研究生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