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研究生申请立项的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应于2017年5月底前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项目研究已经取得预期科研成果;
(二)提交项目研究期内产生的与研究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应于本次完成结题。
二、工作安排
(一)5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按照报告书中“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项目科研成果,以班级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商学院)。
(二)5月31日前,一级学科组织召开评审会,完成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6月2日前,一级学科将“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会议纪要”、“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项目结题报告书》等材料(签字、盖章,纸质档、电子档)报送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小组。
(三)6月9日左右,研究生处将在官网对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经费报销说明
(一)完成2014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公示工作之后,顺利结题项目可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暂缓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需在半年内(2017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交结题报告,结题通过后办理后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不予结题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组酌情扣除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二)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和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项目负责人将基于项目研究所产生费用的发票准备好,填写《江汉大学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到研究生处、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联系人
化学化工类:
刘老师: 18986010491 370761279@qq.com
管工类:
高老师: 13006143216 799037975@qq.com
研究生处:
张老师: 13212749967 785608724@qq.com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