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3185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为全面了解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江汉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校研〔20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5级研究生立项的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级获准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517日前,项目负责人按照报告书中“填报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目前已取得的项目科研成果,以班级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提交至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医学院)。逾期未提交者,按项目未开展进行处理,责令终止项目。

(二)531日前,一级学科组织安排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书面检查,并请相关专家对所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审查。一级学科视专家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项目汇报会,汇报时间、地点由学院自行通知。

一级学科对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对项目进度缓慢、擅自改变项目方案者,责令整改;对未按期开展、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者,终止项目并予以通报。

62日前,一级学科将“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会议纪要”、“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示”、《中期检查报告书》等材料(签字、盖章,纸质档、电子档)报送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小组。

备注:

1. 汇报内容:项目简介,项目进展状况,现阶段项目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 汇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现场汇报,每人12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提问4分钟。

(三)69日左右,研究生处将在官网对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经费报销说明

(一)完成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公示工作之后,对于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办理第一期资助经费报销手续(资助总额的50%);对于需要整改的项目,待完成项目结题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和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仪器设备、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试验、交通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研究生本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

项目负责人将基于项目研究所产生费用的发票准备好,填写《江汉大学报销单》及《研究生工作经费册》中“经费支出明细”,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到研究生处、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联系方式

化学化工类:

    刘老师: 18986010491    370761279@qq.com

管工类:

    高老师: 13006143216    799037975@qq.com

艺术类:

朱老师:15072490890   634570708@qq.com

医学类:

    陈老师:15972960206    756244191@qq.com

研究生处:

张老师: 13212749967    785608724@qq.com

  

  

                                                    研究生处

20170510

2015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