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所)、2017届研究生:
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4〕5号)、《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江校研〔2011〕10号)文件精神,为肯定成绩,鼓励优秀,拟开展我校2017届毕业生的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1. 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2. 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
二、评定程序。
1. 个人申报及班级初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评定表》(附件1)、《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3),连同支撑材料一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步评审。
2. 院(所)评定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班级评审情况,报送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化学化工类交给刘老师,管工类交给高老师,湖北省化学研究院的研究生请直接将申请交给罗老师),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比例,推荐获奖人员,并于6月12日前,将《江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
4. 学校审批。研究生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比例。
(一)校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
1. 申请条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2017届研究生。
2. 获奖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管工类2名、化学化工类4名(含湖北省化学研究院1名)。
3. 评审细则:为评选出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以《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基础,将思想政治表现、科学研究、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四个一级指标比重均调整为25%。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
1. 申请条件:以江汉大学(英文:Jianghan University)为完成单位,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具体内容请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江校研〔2011〕10号)。
2. 评审比例:以实际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数量为准。
四、有关要求。
1. 研究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填写真实材料,如实申报;
2.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酌情推荐;
3. 培养单位应对本次评先评优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
联系人:刘老师 18986010491 高老师 13006143216
罗老师 13871007667 杨老师 17702766875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