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江校研〔2022〕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深入落实“三全”育人理念,现面向全校征集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
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聘用单位各类事务管理等辅助工作。聘用单位需指派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作为研究生助管岗位的实践导师,对其助理工作予以指导,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定期考核”原则,经研究生报名、导师同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上岗,各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2个研究生助管岗位,如有办公需求,适当增设岗位。
二、申报流程
各聘任单位填写《江汉大学2023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设岗需求申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递送至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面向全体研究生发布招聘通知,请各拟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申报意向自行对申请者组织考核,并于2月22日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三、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聘用单位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情况自筹给予相应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所用经费应符合相应的管理办法。
联系人:王老师 84733251
党委研工部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附件1.江汉大学2023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