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培养过程,现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对象 1.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来制订培养方案。 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来制订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修订的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 为保证培养方案的编写质量,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由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培养方案的编写。 3.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须经本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讨论通过。 4. 按照《江汉大学关于制订(修订)2013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的要求进行编写。 5. 材料报送时间 :截止至2013年5月24日,上报纸质版(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至研究生处培养管理办公室,邮箱地址10673070@qq.com。 附件:江汉大学关于制订(修订)2013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1. 江汉大学关于制订(修订)2013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