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9浏览次数:3355

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组织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1、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1)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3-5人)进行评选;(2)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评选名额为5人。

2、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二)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教育指导任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生评价高,并积极推荐学生就业;

(三)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断探索创新培养方法使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并且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参与申报 “湖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3、申报与评审

1)导师自主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由各学院盖章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于620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于628日召开评审会,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进行公示。

 附件: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1. 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