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组织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 1.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7-9人)进行评选; 2.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教育指导任务,研究生教育质量学生评价高,并积极推荐学生就业; 3.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不断探索创新培养方法使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申报与评审 1.导师自主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由各学院盖章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进行公示。 附件: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1. 江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