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位2015届毕业生: 祝贺大家进入毕业季,预祝大家顺利毕业并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为便于推进毕业生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2014年 10.20-11.15 收集并汇总个人信息,制作信息库 11.15-11.20 收集就业推荐表 11.20 参加学校与用人单位双选会 11月下旬 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11.27 毕业生图片信息采集 11月底(待定) 预备党员转正与发展党员大会 12月(待定) 参加学校辅导员、实验员招聘考试 2015年 3月中旬 参加学校与用人单位双选会 5月中旬 毕业生评先评优 5月下旬 预备党员转正与发展党员大会 6月中下旬 办理毕业派遣和离校手续 6月下旬 毕业典礼和毕业纪念 二、就业协议与毕业派遣 (一)签订就业协议 1. 由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乙方”基本情况; 2.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地址; 3.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或到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后,尽快将协议书送研究生处; 5.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 (二)办理毕业派遣 1. 毕业生凭签订完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栏应由有资格接收并管理人事关系的部门签署意见或盖章(若签约单位为大型国企或央企,无需另行签章),没有盖章的应提供户档关系接收函(可以为签约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等的接收函,也可以是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市场接收函或省毕办托管表); 3. 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签约单位不是大型国企或央企,也没有提供户档关系接收函的,将按照“回原籍”方式进行派遣,派遣单位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地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4. 2015年6月10日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由学校集中派遣,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领取报到证。 祝大家:明天更美好!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