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环节要求与上交毕业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7浏览次数:3958

关于201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环节要求

与上交毕业材料的通知

2013届硕士研究生即将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根据《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环节要求与上交毕业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     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申请参加2013年上半年硕士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给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审查。

三、     研究生处负责学位论文的“查重”。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将学位论文电子档(经指导教师审阅过)交到研究生处,检测结果反馈至指导教师和学生。

四、     收到“查重”结果后,指导教师若同意答辩,则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由所在学院送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必须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五、     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参加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具体实施步骤见《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26号)。

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为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必须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对论文答辩全过程中各阶段主要情况以笔录方式如实记录。

七、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八、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对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材料汇总并上交研究生处。

九、     研究生处将汇总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合格者将授予硕士学位。

 

注意事项:

1、        所有研究生的答辩工作应在610日(周一)之前结束。各学院应在610日(周一)下午16:30之前将汇总材料上交研究生处。

2、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于52日到研究生处领取申请书和相关表格。并于513日(周一)前将学位论文电子档发送至研究生处罗丹娅老师,邮箱地址:364387498@qq.com(电子档文件名统一用:姓名+江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并将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查重”的证明交到研究生处。

3、        论文评审费和答辩费参照《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支出。论文评阅费200/人,论文答辩劳务费200/人。

4 上交材料清单:

(一)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二)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四)学位论文评阅书;

(五)论文答辩会记录;

(六)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七)硕士学位审批表;

5、具体相关事宜参见《江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江校研〔20126号)。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