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在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成立教指委的通知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2245

江汉大学关于在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成立教指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国家教指委的要求,为迎接教育部学位点专项评估,认真贯彻《江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及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教育专硕教指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化学工程与技术教指委、管理科学与工程教指委、材料科学与工程教指委、临床医学专硕教指委、艺术专硕教指委、工程专硕教指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指委人员组成

(一)学术型硕士点教指委

建议由5-9人组成,主要包括一级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学科骨干代表、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以及若干其他高校同行专家组成。

(二)专业型硕士点教指委

建议由5-9人组成,主要包括一级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学科骨干代表、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以及若干行业、企业同行专家组成。

二、教指委成立程序

根据《江汉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办法》(江校研【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本学科招生学院召开学位点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建议人选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确定教指委第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并报备研究生处;

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协助教指委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教指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教指委《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备研究生处。

三、教指委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二)制定本学位点发展规划;

(三)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对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六)受学校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时限

学位点工作会议在1113日之前完成;

教指委第一次会议在1121日之前完成。

  

研究生处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