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汉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瑾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29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校研究生辅导员助理:

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助理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研究生辅导员助理更好地发挥育人作用,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江校研[2021]1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22-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进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210月上岗的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考核时间为2022-2023年度。

二、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客观、全面的总结聘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少于500字);第二部分,总结凝练年度内的特色工作,一是育人故事(不少于500字),二是工作案例或活动品牌(不少于500字)(有关图片另附),填写《江汉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总结表》(见附件)。

2.院系评议。学院围绕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服务学生状态及工作成效等对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评语填写在《江汉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总结表》单位评议意见处,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于202362516:00前交党委研工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研工部邮箱(230898609@qq.com)。

3.学校考评。学校拟于6月底召开2022-2023年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考核评审会,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进行5分钟述职答辩,学校听取汇报后进行评定。

三、考评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给予表彰,工作考评合格及以上者发放相应证书。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考核优秀的研究生辅导员助理优先予以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在考核的基础上,党委研工部还将适时组织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育人故事、工作案例展示。

 

附件:江汉大学2022-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总结表.docx

 

党委研工部、党委学工部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