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劳动节端午节期间纪律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者:杨方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239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全校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租车借车;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请全体党员干部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学校纪委将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纪委也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校纪委

                                   2017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