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和《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3年9月3日前。
二、互选对象
经各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2023年度招生导师和已经报到注册的2023级研究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到期的学生)。
三、互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学生为本、导师为主、学院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学生选择导师优先,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3.双选时以专业、学习或研究方向为基础,导师招生学科专业与学生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当一致。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具体方案。请学院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导师信息。组织本学科专业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导师基本信息、丰富导师栏目内容,以便研究生了解导师情况,填报互选意向。
3.组织师生互选。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开展师生互选。
4.备案互选结果。请学院在研究生系统内填报互选结果,并将《江汉大学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备案表》(见附件)电子档和纸质档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院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研究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招生导师应当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能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导师需在其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付助研岗位津贴,为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江汉大学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备案表.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