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大鹏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23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江汉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和《江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3年9月3前。

二、互选对象

经各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复核通过2023年度招生导师和已经报到注册的2023级研究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到期的学生)。

三、互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学生为本、导师为主、学院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学生选择导师优先,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3.双选时以专业、学习或研究方向为基础,导师招生学科专业与学生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当一致。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具体方案。请学院根据通知内容,制定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导师信息。组织本学科专业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导师基本信息、丰富导师栏目内容,以便研究生了解导师情况,填报互选意向。

3.组织师生互选。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与导师开展师生互选。

4.备案互选结果。请学院在研究生系统内填报互选结果,并将《江汉大学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备案表》(见附件)电子档和纸质档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学院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多种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参与互选的导师和研究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招生导师应当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能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导师需在其科研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付助研岗位津贴,为指导的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33251

 

附件:江汉大学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备案表.xlsx    

 

  研究生院   

2023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