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保证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江校研〔2021〕12号-关于印发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以及我校专兼职结合配备辅导员队伍的原则,学校将公开选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选聘对象:
江汉大学在读研究生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四)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五)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以上。
三、工作基本内容
1.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本科生党团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本科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协助处理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协助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和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学术研讨等校园活动;
5.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思政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9月4日前,应聘研究生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同意;
(二)学院推荐。9月11日前,各聘用学院组织开展选拔面试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以及从事学生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排序。各聘用学院经讨论,可推荐2名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并将拟担任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名单报送党委研工部(行政楼309办公室);
(三)学校选拔。9月18日前,学校对学院报送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四)岗前培训。9月底前,学校对被聘用的辅导员助理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与考核
(一)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党委研工部、学工部是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学院对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直接领导和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是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月度考核由聘用学院依据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研工部;聘期考核由党委研工部、学工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学校每年对于考核优秀的担任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优先予以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四)研究生申请不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应至少提前30天向聘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做好学生档案资料及相关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五)党委研工部按国家“三助一辅”规定每月向担任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发放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在岗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60小时。另外,聘用学院可根据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实际工作情况自筹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10-15元/小时。
联系人:党委研工部 陈老师 84733251
党委学工部 常老师 84798613
党委研工部、党委学工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