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通知,根据《江汉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分配办法》(江校研〔2022〕9号),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专业培养工作量。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依据《江汉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分配办法》(江校研〔2022〕9号),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分配实施细则,并于9月8日前将细则及会议纪要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分配实施细则,核算分配本学院教师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于9月22日前将电子版《江汉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江汉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及支撑材料
(一)各学院严格按2022-2023学年在籍且在校研究生人数核定总工作量,各学院核算的工作量总量不得超过此工作量。
(二)各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量,工作量的分配要合理有据,不得虚增虚列。
附件:江汉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