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二、填报方式与内容
1.填报内容:请认真阅读附件2《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按照文件要求填写附件1压缩包内表格。压缩包内《基表_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基表_教博基1002_博士生信息》、《基表_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为必填表格。其他表格为选填表,自愿填写。
2.注意事项:因学校最终通过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为避免上报出错,请切勿更改EXCEL格式,部分单元格需按下拉框选择内容(如“国家”、“证件类型”等,如无下拉框显示则可能是打开EXCEL的软件版本问题),其他单元格需手动输入的必需按码表填写,务必逐个对照附件2中“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规范填报。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督促导师完成填报,并及时做好汇总工作(将个人填报的表汇总到每个EXCEL表总表)。汇总好的填报表格打包(命名为“学院+导师信息填报汇总”)于9月25日(星期一)16:00前发送至邮箱wdpnk@qq.com。按照上级单位保密要求,请不要使用社交软件发送。
四、注意事项
1.导师信息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报,严格把关,杜绝虚假、错误信息和漏填漏报。
2.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的9月1日。
3.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
4.“导师唯一识别码”、“导师工号”:填写工号即可,(若外聘博士导师无工号,可由填表单位自行编号)。“学生学号”:填写学号即可,汇总上传时再统一处理。
5.本次采集对象为目前学校正式聘任所有的博士生导师,名下暂时没有博士生的导师也须采集。导师处于退休、去世、调离状态,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情况,仍须采集。
6.对于在不同培养单位均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由其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如在多个单位培养博士生,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主要填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须协助统计相关信息。
7.由于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文件,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务必按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联系人:王大鹏,电话:84733251。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