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4浏览次数:396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市纪委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就进一步严明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单位要把清明期间廉洁自律、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上级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学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举报电话84225804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市纪委也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附:市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江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43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区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要充分发挥协作单位职能,继续通过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随手拍”等方式,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中共武汉市纪委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