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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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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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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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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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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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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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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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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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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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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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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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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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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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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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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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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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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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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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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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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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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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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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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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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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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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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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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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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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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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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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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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江汉大学研究生会。江汉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和学校团委、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研究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究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研究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校本科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秉承“立德、致用、兼容、创新”的校训、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研究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研究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指导各院级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六)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江大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学校团委、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团工委老师任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有权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江汉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会员数1%,若学院未设团学组织,则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并选举、学院党委决议产生,其中,女性代表不少于25%,代表中应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代表中非研究生骨干的学生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本会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促进学校发展;
(六)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 江汉大学研究生会常任代表会议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对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常任代表会议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20%。常任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解释本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听取、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研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执委会设主席团和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设4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权利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决议,对外代表江汉大学研究生会;
(二)审议、制订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三)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实行轮值制度,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向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常任代表会议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 江汉大学研究生会暗招精简高效原则设置若干部门处理相应事务。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实行负责人集体负责制。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各;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大例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席团大例会需各部门轮流进行工作总结,主席对部门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活动事项进行安排等。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例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部门例会会议内容需对本部门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计划准备。部门召开本部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代表研究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
2 | 组织部 | 7 | 组织部是沟通研会内部和各兄弟院校的桥梁及纽带,肩负着统筹兼顾、协调沟通的重任。对内是研会的“小管家”,负责管理研会内部建设,维持研会正常运转、加强完善研会内部建设的组织部门;对外是“门面担当”,代表研会的整体形象,负责和各兄弟院校进行对接联络。同时还会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团日活动。 |
3 | 宣传部 | 7 | 宣传部搭建江大研究生“宣传”之纽带,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并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这里是展示创意与才华的平台,是凸显学校风采和特色的窗口。对于宣传工作敢想敢做、大胆创新。传播江大声音,服务广大师生,为校园传媒事业尽微薄之力。 |
4 | 学术部 | 7 | 学术部是校研究生会组织推广各类学术交流的窗口,以“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科研意识,提高学术水平”为宗旨。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学术分享会、学术论文微展等一系列学术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学术交流机会,提升江汉大学研究生学术氛围。 |
5 | 权益部 | 7 | 权益部以“服务同学校园生活、保障研究生生活权益”为基本宗旨,以加强学校管理与研究生的沟通联系为工作重点,定期收集调研同学生活意见,关注研究生同学的日常所需,收集并反馈同学们的建议与诉求,促进职能部门解决相应的问题,致力于积极营造与提升我校研究生归属感与幸福感。 |
6 | 文体部 | 7 | 文体部以积极响应学校文化体育的工作要求,结合研究生的需求,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和校级特色文化活动,如研究生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篮球赛,研究生校运动会及研究生风采等。旨在丰富广大研究生的校园生活,增强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团结意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我校文体事业良好发展。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张文强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1/23 |
2 | 田晗 | 预备党员 | 人文学院 | 2021级 | 3/32 |
3 | 皮子豆 | 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2/24 |
4 | 鲍安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21级 | 1/27 |
5 | 匡奕诚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3/35 |
6 | 孙小茜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2/40 |
7 | 张清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7/27 |
8 | 吴振濠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3/42 |
9 | 胡吉睿 | 中共党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5/34 |
10 | 吴惟熙 | 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1/32 |
11 | 李泽玲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6/27 |
12 | 纪莉妍 | 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3/25 |
13 | 刘子琪 | 中共党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级 | 8/40 |
14 | 张纪悦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4/48 |
15 | 张淇悦 | 中共党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5/48 |
16 | 许家铭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9/43 |
17 | 李怡然 | 中共党员 | 教育学院 | 2022级 | 2/26 |
18 | 霍铄坤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7/29 |
19 | 李昀羲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21级 | 6/27 |
20 | 刘冰倩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7/30 |
21 | 李欣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3/33 |
22 | 肖起航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3/42 |
23 | 堵馨月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0/40 |
24 | 王梦怡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5/33 |
25 | 陈雅琪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22级 | 10/42 |
26 | 闻潇 | 预备党员 | 商学院 | 2021级 | 2/35 |
27 | 朱坤茜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4/28 |
28 | 周梦婷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4/39 |
29 | 谭黎如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0/42 |
30 | 王敏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级 | 1/46 |
31 | 涂书睿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10/36 |
32 | 代禄维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级 | 4/43 |
33 | 黄严冰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5/33 |
34 | 王泽群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6/40 |
35 | 王安琪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2级 | 6/38 |
36 | 高星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5/28 |
37 | 梁诗琪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级 | 7/27 |
38 | 万崇周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4/47 |
39 | 李斯卡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2/45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一、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大会规模
江汉大学现有在校研究生2027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45人,超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比例的2%。其中,非校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27人,超过研究生代表比例的60%。
2.资格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3.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由各级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在校研究生会会员人数2%确定,代表名额不足1人的以1人计。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研究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2名。
选举办法:
江汉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市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出席江汉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全体会议的正式代表有权选举研代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江汉大学第三届研代会主席团拟定主席4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大会正式选举时,各研究生代表每人一票,投票、计票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三、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正式选举要求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为止。票数相等不能确定选举结果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由校团委、研究生处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如另选他人,应对相应数量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表示赞成的,必须等于或少于应选数,否则,该选票为废票。
七、填写选票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研代会主席4名),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八、正式选举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正式选举设计票人4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区,投票区设1个票箱,代表按会场座次依次到指定投票区的票箱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在所在投票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投票。
十、正式选举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报请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同意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决定。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时间:2022年10月6日
(2)地点:音乐学院报告厅
(3)代表数量:45人
(4)主要议程:
1.听取江汉大学研究生会第二届主席团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江汉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听取江汉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yIYUt0IBRWT5NPV2M_FQg
(6)现场照片
八、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江汉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及比例
各培养单位代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不得低于全体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培养单位。非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名额在3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可按以下比例进行选举:女性代表不少于1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人,非党员代表不少于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江汉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须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开展民主推选,大会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差额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研究生处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后,各基层组织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评议对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的年纪、专业、性别。
三、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需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洁有力,能够很好的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改进的方面等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及指导老师需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吴云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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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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