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哪些合同陷阱需要警惕?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合同陷阱,千万要小心!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想出各种招数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划重点!防范提示来啦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签合同,这些事儿要注意!
1.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未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丢失的具体处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